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
主校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尔滨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佳木斯校区 佳木斯市向阳区大学路221号
5、学院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商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等相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学校是黑龙江省“双高”职业院校,是国家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黑龙江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
学校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中职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等13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招生专业34个,其中旅游管理和数字商务两个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中西面点工艺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校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开通的旅游管理专业是全省唯一旅游类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学校秉承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面向国内国际教育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拓展中外交流、实现校企联动,形成了以“旅游”、“经贸”双核发展,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支撑的专业总体布局,走出了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并行”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校牵头成立“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并担任理事长单位,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创办“龙粤职教实验班”,首开龙粤职业教育合作先河,为全省乃至全国职教领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学校立足地区发展规划,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承担省内各项师资能力提高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参培人数累计超过20000余人次,努力为“六个龙江”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学校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师生文化交流与研修合作关系。承办了20期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研修班,60多个国家共600余名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来华学习。
学校积极探索政府、园区、行企、院校多方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先后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五大连池市等11个地、市(县)开展院县合作。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家政养老职教集团和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承办龙澳劳务合作推介会,100余名学生赴澳门工作,实现了高职院校学生高薪高端就业。
学校积极构建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开放式产教融合型办学格局。与全国12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是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授予的“优质生源保障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向着建设全国知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继续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种形式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所有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 张 冬 骆 颖
副组长: 周继文 于新波 邢 岸 王 莉
成 员: 孙伟江 张意军 李建民 张宇宏 杨镇远
裴晓燕 钟 诚 吴健民 王佳莉 刘柯兵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网络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组。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分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张老师13613611002 | 旅游管理 | 6000 |
1、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学制三年。
2、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第一年在佳木斯校区,第二年返回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主校区;旅游产业发展学院位于太阳岛校区。
3、※空中乘务专业是学校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进行龙粤院校对口协作专业。第一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二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习(宿费按各学院标准收取)。 温馨提示: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本专业。 ①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英语语种考生。②身高:女165-175CM,男175-185CM。③视力:裸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④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⑤牙齿整洁,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⑥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⑦无明显内外八字。
|
2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
3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000 | ||
4 | 导游 | 6000 | ||
5 | 酒店管理学院 王老师 1367461136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00 | |
6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6000 | ||
7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000 | ||
8 | 餐饮管理学院 | 餐饮智能管理 | 6000 | |
9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0 | ||
10 | 中西面点工艺 | 6000 | ||
11 | 西式烹饪工艺 | 6000 | ||
12 | 康养产业学院 | 健康管理 | 6000 | |
13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6000 | ||
1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
15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1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6000 | ||
17 | 国际商务学院 | 空中乘务※ | 8800 | |
18 |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 ||
19 | 应用俄语 | 6000 | ||
20 | 应用韩语 | 6000 | ||
21 | 应用日语 | 6000 | ||
22 | 交通管理学院 刘老师1884618226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00 | |
2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000 | ||
2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00 | ||
25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0 | ||
26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000 | ||
27 | 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
28 | 建筑室内设计 | 6000 | ||
29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000 | ||
30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
31 | 财经管理学院 薛老师1770364002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000 | |
32 | 工商企业管理 | 6000 | ||
33 | 电子商务 | 6000 | ||
34 | 跨境电子商务 | 6000 |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序号 | 分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赵老师13351411588 |
旅游管理 | 前三年6000 后两年3500 | 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五年均在我校就读,由我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 |
2 | 酒店管理学院 刘老师 18846084568 李老师 15045811110 | 酒店管理与 数字化运营 | 前三年6000 后两年4000 | 与大庆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在我校就读。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到大庆师范学院就读两年。 |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我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由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学生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对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满情况下依次调整至下一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451)86681191
招生咨询电话:15104580335 15104580221
18846019290 18846019390
(0451)87066616 87066626 86631888
网 址:www.ljlyzy.org.net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