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标识码:41230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关于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列出的患有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六类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一项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二项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美术学、绘画、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三项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的考生,建议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5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按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5.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者,做退档处理。
6.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汉语国际教育、物联网工程专业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8.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9.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萨克斯、 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军鼓、马林巴、竹笛、阮、琵琶、排鼓。
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二胡、扬琴、琵琶、竹笛。
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萨克斯、次中音号、长号、 大号。
山东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唢呐、扬琴、笙、排鼓、大提琴。
河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竹笛、琵琶、阮。
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大号、小军鼓、马林巴、古筝。
10.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年度奖学金和“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进行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5510303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