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绵阳城市学院
二、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
三、校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四、学制:学校本科专业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
五、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绵阳城市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七、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人数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我校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1。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4.同分排序规则:进档后排序时,若投档成绩相同,遵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应科类的同分排序规则要求。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6.专业安排:我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清”方式安排考生志愿。在无法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照“专业清”方式依次检索,尽量满足考生其他专业志愿。在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安排到录取未满额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7.我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遵从生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投档规则。
8.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9.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0.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11.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2.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指导意见第一条所述情况学校可不予录取,对于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述情况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九、其它: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4.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绵阳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电 话:0816-8335587、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www.mycc.edu.cn/
十、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为准。